第十章
2。公司为照顾业务员在外工作实际情况,特此开通“及时帮助”电话:110
二、业务员方面
1。外出业务员喝酒不能驾车,否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业务员驾车外出时应合理安排行程,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违法行为--自负。(如超车等)
3。外出业务员喝酒闹-事、蓄意打架、打劫盗舍等违法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外出业务员夜生活出现任何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外出业务员身体欠佳者应及时回报公司或者销售经理,如不上报者,后果自负。
6。外出业务员出现临时危险情况要及时联系公司,不上报者(擅自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到打劫、迷路等)
7。外出业务员不能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任何物品(如香烟、糖等)否则后果自负。
8。外出业务员和客户之间的任何矛盾需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出面调解。否则业务员要承担一切公司损失。
9。外出业务员所有物品如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司(如电话,银行卡等),否则业务员要承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如银行卡丢失未上报,公司汇到卡上的工资和报销费用将付诸东流)
10。外出业务员吃住方面出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销售经理或者公司,否则后果自负。(如食物中毒、中暑等)
三、销售经理方面
1。及时上报业务员出现的任何问题,否则销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2。合理安排业务员的行程,做到心中有数,主动承担起销售经理的责任。
3。经常(3天内)联系下属业务员,了解下属业务员的吃住行,关心下属安全。
4。自身作则,禁止协同。否则公司将加倍处理。
5。销售总经理要做到上传下达,及时关注下属业务员的安全隐患问题,负责下属业务员的全面安全工作。
四、“及时帮助”电话接听者
1。自身可以处理的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公司负责人。
2。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未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公司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三节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一、出差管理办法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200元
B一般级: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