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反者,谓病下而反上,病上而反下。病反在上,而治取于下,病反在下,而治取于上,病在中,而治取于傍。如寒逆于下,热反攻于上,不利于下,气盈于上,则温下以调之,余仿此。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治法要审轻重刚柔逆顺以施之,新久则皆同一理法也。
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曰∶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必已。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有约,常制,即下文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菜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
约,节约也。假如无毒治病,病已十去其九,须以此为节约,再勿药也。须以谷肉菜果,随五脏所宜,食之养之,以尽其余病也。若违约节而过用之,必至于伤正气也。
x六元正纪论x帝曰∶论言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予欲不远热,不远寒奈何?上之寒热二字,所用之寒热也,下之寒热二字,因气之寒热也。远,犹避也。不远寒,不远热,犹言可以热治热,而寒治寒者也。
岐伯对曰∶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出汗宜热药,故不避热。下利宜寒药,故不避寒。如是则夏亦可用寒,皆谓不获已而用之也。
帝曰∶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何如?曰∶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曰∶愿闻无病何如?曰∶无者生之,有者甚之。
犯寒热者,其病益甚,无病犯禁,犹能生病故曰∶无则生,有则甚。
曰∶生者何如?曰∶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寒至则坚痞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音冒。闷也。)郁注下,肿胀,呕鼽衄头痛,骨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闭之病生矣。曰∶治之奈何?曰∶时必顺之,犯者治以胜也。
春宜凉,夏宜寒,秋宜温,冬宜热,此时之宜,不可不顺。犯热治以酸寒,犯寒治以甘热,犯凉治以苦温,犯温治以辛凉,所谓胜也。
帝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帝曰∶善。
重身,谓怀妊也。毒之,谓有毒病用毒药以攻之。有大积大聚之故,治其大半则止,过之者死。非重身者,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当有约也。况重身者,岂无约乎?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调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
郁,郁滞也。达发夺泄折五者,欲其通达之意也。王注以达为吐,以发为汗,以夺为下,以泄为利小水,皆非也。如气凄清之甚,则肺金太过,而木郁之病生焉。治以轻扬味薄之剂散之,使之郁气解,而肝木之气伸矣。治郁之余,仍以辛热之味,以泻肺气,畏其热则气斯服。肝肺之气,各得其平,无获郁滞之患,故曰∶过者折之,以其畏也。余皆仿此。王安道曰∶此段十三句,通为一章,当分三节。自帝曰至水郁折之九句为一节,治郁法之问答也,然调其气一句为一节,治郁之余法也。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三句为一节,调气之余法也。过病之起,多由乎郁,郁者,滞而不通之义。或因所乘而为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气自郁,皆郁也。岂惟五运之变,能使然哉?郁既非五运之变可拘,则达之、发之、夺之、泻之、折之之法,固可扩而充之矣。可扩而充,其应变不穷之理也。且夫达者,通畅之也,如肝性急怒,气逆胁,或胀大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则用升发之药,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王氏以吐训达,以汗为发,不能使人无疑。以为肺金盛,而抑制肝木欤?则泻肺气,举肝气可矣,不必吐也;以为脾胃浊气下流,而少阳清气不升欤?则益胃升阳可矣,不必吐也。虽然,木郁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宇总该达字,则凡木郁皆当用吐矣,其可乎哉?帝曰∶假者何如?岐伯曰∶有假其气,则无禁也。所谓主气不足,客气胜也。
假,借也。主气不足,客气胜之,故假借寒热暖凉,以资夫正气,则客可犯之谓也。主气谓五脏应四时春夏秋冬也。客气谓六气加临之气。
x至真要大论x曰∶上**乎下,所胜平之,外**乎内,所胜治之。
上**乎下,天之气也,所谓司天之气。风**所胜,平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泻之之类是也。外**乎内,地之气也,所谓在泉之气。风**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辛散之是也,皆随所制胜以平之也。司天之气曰平,在泉之气曰治,此其义见矣。
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阴病阳不病,阳病阴不病,正也。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正治也。阴位以见阳脉,阳位以见阴脉,反也。以寒治寒,以热治热,反治也。
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随制平夺,皆不以数之多少,以气和平为度。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岐伯对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
脏腑有高下远近,证候有表里,药治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之病所为故,勿令太过与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古之单方,独用一物曰奇。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古之复方曰偶,有二味相配之偶,有二方相合之偶。病在下而远者,宜偶方。制者,谓因时制宜之义,以病有远近,治有轻重所宜,故云制也。若以君臣药味数之,阴阳奇偶则亦然也。
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
奇者单行而力微,故近者奇之可也;偶者并行而力大,故远者必以偶也。汗不可以奇,盖谓汗难出,故以偶;下不以偶,谓下易行,故以奇。及观仲景制方,桂枝汤汗药也,亦以三味为奇。
大承气汤下药也,亦以四味为偶。此见方因时制宜,不必拘泥奇偶,而失其治之大体。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所至,此之谓也。
王注谓补上治上之方,若迅急则上不住而反迫于下,所以宜制气味之薄方,欲其升浮而使之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补下治下之方,若慢缓则滋道路而力微,所以宜制气味之浓方,欲其降沉急而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适,宜也。凡制方须宜至其病所,而无太过不及之谓也。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又有病在于下焦,其势不容于遽急而用和缓之气味者,虑其中道而止也,宜于药后,以食送之至病所,要亦无违上下之制。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大方有二∶有药味数少专攻之大方;有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凡治肝肾及在下而远者,宜服数少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服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故肾之二服,可分作肺之九服、肝之三服也。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重方则复方也。奇偶不去则反复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如黄连治口疮,佐以干姜而速之类是也,故曰∶反佐取之。
帝曰∶五味之用何如?岐伯对曰∶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