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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回顾与思考(第1页)

十八大以来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回顾与思考

李守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财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和推动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党组的具体工作要求,统筹监督事项,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为推动加快建设先行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十八大以来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回顾

(一)紧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组织实施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财政部、审计署的部署,会同自治区审计厅,从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是否违规设立“小金库”等7个方面入手,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对其中部分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了处理。

二是建立了源头控制、实时监控、长效监测的“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机制,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日常监控等环节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指导部分单位纠正了“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实、公车运行费用归集不正确、“三公”经费数据统计不全、公务接待费政策执行不严等问题,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连续五年大幅下降,2021年度“三公”经费较2016年度下降56。60%。

(二)紧扣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一是对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县级统筹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预算管理待加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到位、具体项目过程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以财政厅、驻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的名义分别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县(区、市)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二是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对部分县(区、市)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欠规范、“一卡通”管理基础薄弱、代发金融机构网点不足或者收取手续费等问题,督促相关县(区、市)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进一步推进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工作要求,会同相关厅局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方案》,通过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到2023年基本实现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三是对教育、科技、社保、生态环境、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无依据编制资金预算、挪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或者国库集中支付、费用归集不准确、项目支出未取得合规原始凭证等问题以及相应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四是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宁夏红十字会、宁夏慈善总会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规范接受、管理和使用捐赠财物;指导270余家单位对本单位接受、使用的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拨物资进行账簿登记、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指导27家责任单位对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自治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以及会计核算不准确、原始凭证不全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紧抓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财政事项全流程监控

一是持续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督促区属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完整、及时、规范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对公开内容细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单位编报、财政审核单位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时发现有关单位在权力运行以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是建立了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机制。通过持续关注重点项目资金下达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疑点线索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核查疑点线索,并对核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是依托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云平台,逐步实现对全区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会计核算的全过程非现场监督。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整体呈大幅下降的趋势。但仍然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财政资金滞留等问题。经过对财政资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分析、研究,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有待提高。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单位没有按照编制本单位财政三年规划相关规定的要求,将本单位财政三年规划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相结合,在项目预算编制上随意性较大,既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也没有对项目的实施周期、资金需求额度与拨付进度进行科学测算,设置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实施项目的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导向脱节,导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项目具体需求不相匹配,形成资金滞留、闲置、低效。

二是预算执行的监控有待加强。部分财政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与项目执行单位的沟通、对接较多,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则很少与项目执行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对项目的实际内容、具体进展和资金支出进度不甚了解,缺乏对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的有效监控,无法判断项目内容与项目申报内容是否一致、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项目预算及其编制依据的规定,不能及时发现超范围、超标准使用专项资金、挪用专项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预算管理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一方面认为预算批复以后,下达给单位的资金就是单位的自有资金,“想咋花就咋花”,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预算硬约束等预算管理意识不足。另一方面没有认真学习和掌握预算管理常识,在编制预算秉持“前面的人怎么编,我就怎么编”,简单套用表格、公式,预算编制与单位实际运行不符,预算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又无法合规、有效进行应对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重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分配政策、实施单位、下达拨付情况和支付情况的公开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是持续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要强化对预算编制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控,避免出现虚假项目、虚报项目和重复申报项目。

三是持续推动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尽快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统计机关以及税务、人社、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协调机制,推动监督计划互相告知、监督力量互相支持、监督措施互相协助、监督结论互相认可、监督成果互相使用。

作者单位:宁夏财政厅

(曾刊载于2022年《宁夏财政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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