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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第1页)

第二节农村环境空气质量

“十一五”时期,监测9个放心食品“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空气质量。2005—2006年除部分基地的总悬浮颗粒物略有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Ⅱ级标准。2009—2010年,监测13个“以奖促治”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悬浮颗粒物略有超标,各监测点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全部达标(见表2-6-10)。

“十二五”时期,宁夏区域(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吴忠市扁担沟镇良繁场环境空气质量。2011—2015年,良繁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108~157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3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范围为13~2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范围为16~3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0微克立方米。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十二五”期间良繁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总体为Ⅲ级。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各年均浓度均达到Ⅲ级标准限值,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Ⅰ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Ⅱ级以下标准限值(见表2-6-11)。

“十二五”期间,影响良繁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2013年和2015年因监测数据有效性不足,年均浓度统计结果仅作参考)。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总体保持稳定,日均值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年均浓度均在Ⅱ级标准限值以下。与吴忠市城区相比,良繁场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明显较高,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偏低,特别是二氧化硫,其平均浓度,良繁场仅为城区的44%;从各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内变化趋势来看,随着夏秋季节到来,良繁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维持在较低水平,此阶段良繁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于城区。

“十二五”期间,5地(市)农村环境空气质量总有效监测天数(累积)1330天,监测结果见表2-7-14。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Ⅱ级标准。二氧化硫日均值100%达标,二氧化氮超标天数9天,达标率为99。3%,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天数为283天,达标率为78。7%。

2016—2018年,吴忠市扁担沟镇良繁场区域(农村)站(以下简称良繁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见表2-6-15。

2016年,良繁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为263天,环境空气达标(优良)天数214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1。4%,轻度、中度、重度、严重污染天数比例分别占10。6%(28天)、5。3%(14天)、0。8%(2天)、1。9%(5天);超标天数中,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2017年,良繁场环境空气总有效监测天数356天,达标天数(优良天数)296天,比例为83。1%;超标天数比例为16。9%。其中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天数占10。4%(37天),中度污染天数占2。0%(7天),严重污染天数占4。5%(16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2018年,良繁场环境空气总有效监测天数345天,达标天数(优良天数)306天,比例为88。7%;超标天数比例为11。3%。其中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天数占7。8%(27天),中度污染天数占2。3%(8天),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各占0。6%(2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见表2-6-16)。

2018年,良繁场可吸入颗粒物有效监测天数345天,达标天数306天,达标率88。7%;最大日均值527微克立方米(出现在4月5日),超标倍数2。51倍;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值均无超标现象,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和1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61。1%和14。3%(见表2-6-17)。

2016—2018年,良繁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高于吴忠市城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明显低于城区,良繁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高于城区主要是农村冬春季地表**,遇人为或自然扰动,自然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城区明显所致(见表2-6-18)。

与上年相比,良繁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比例由83。1%上升到88。7%,提高了5。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数比例降低了3。3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2。2%,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61。1%,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14。3%。

2016—2018年,对全区30个村庄的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主要污染物。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级标准。

2016年,全区5地市30个村庄环境空气监测点累计监测天数600天,监测数据1980个。其中二氧化硫日均值达标率为100%;二氧化氮超标天数为2天,达标率为99。7%;可吸入颗粒物累计超标天数为103天,达标率为82。8%(见表2-6-19)。

各试点监测村庄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范围为18~907微克立方米,共有17个村庄存在超标现象,日均浓度最高值出现在第四季度石嘴山市平罗县东园村,超标5。05倍。各试点监测村庄二氧化硫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范围为2~7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围为2~83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最高值出现在银川市贺兰县金贵村。除银川市贺兰县金贵村第四季度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日均值有2天超标,超标倍数为0。04倍外,其余监测村庄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日均值均符合标准。

2017年,全区5地市30个村庄环境空气监测点累计监测天数600天,上报数据1800个。二氧化硫日均值达标率为100%;二氧化氮超标天数为4天,达标率为99。3%;可吸入颗粒物累计超标天数为70天,达标率为88。3%(见表2-6-20)。

各试点监测村庄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范围为19~607微克立方米,共有10个村庄存在超标现象,日均浓度最高值出现在第一季度石嘴山市平罗县高路村,超标3。05倍。各试点监测村庄二氧化硫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范围为2~6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围为3~126微克立方米,共有5个村庄存在超标现象,日均浓度最高值出现在石嘴山市平罗县东园村,超标倍数为0。58倍。

2018年,全区监测的30个村庄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为必测项目;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级标准,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有22个村庄达标,达标率为73。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标率均为100%。监测的30个村庄中,有8个村庄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超标范围在0。01~3。93倍,超标最多的是石嘴山市平罗县东园村,超标3。93倍;超标时段均为第一季度,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由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依次降低。超标村庄分布于贺兰县金贵村、兰光村、雄英村,平罗县高路村、头闸村、东园村,海原县高台村、西安小河村(见表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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