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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宁县(第1页)

第三节中宁县

一、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

1989年开始监测锅炉烟尘,采用林格曼黑度仪监测烟气黑度。1994年中宁县环境监测站购置烟道测试仪1台,开始监测全县工业炉窑。1993年,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中宁县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同年冬季开始,监测县城地区生活锅炉及部分大型企业生产锅炉噪声,为处理噪声污染纠纷提供依据。2004年后,由中卫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县水泥、电石、铁合金、化肥、天元锰等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2012年提升中宁县环境监测能力,购置安装4万台(套)实验室仪器设备并投入运行。

2013年,在县城、石空工业园区、枸杞基地建设3处空气自动监测站。同年4月投入运行,通过中宁阳光政务网、中宁县电视台、手机平台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2014年、2015年,投资282万元提升实验室硬件设施,提标改造环境监测站实验室。2016年,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投资181万元建设和维护六参数环境空气自动站,实时监测县城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共6项空气质量指标。2017年,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参加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同年12月7日,中宁县环境监测站首次通过计量认证评审,并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2017年,建立和公布2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5家企业完成环境信息公开及自行监测情况备案,接受社会监督。同年,采样监测全县19条列入“河长制”河湖及重点沟渠水质,全年采样76次,出具监测报告76份。按照《国家区域生态考核方案》要求,完成2017年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包括黄河中宁段、清水河泉眼山入黄口、南北河子入黄口、长山湖等10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对包括国控、区控在内26家企业53个点位监督性监测。

2018年监测重点水体水质,每月采样监测黄河、清水河、南北河子沟、新寺沟等28条重点河流、沟渠湖(库),累计采样150份,取得监测数据916个;完成康滩水源地地下水23项常规因子监测。现场监测酒吧、KTV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噪声50余次。

(二)环境普查

1985年,县环保办公室普查全县污染源,建立档案。2008年1月,中宁县开始组织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全县所有排放污染物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确定规模以上生活源普查对象446家。其中:住宿业普查对象12家、餐饮业184家、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0家、医院5家、独立燃烧设施71家、城镇居民生活4镇(乡)。机动车污染物普查表1份。

2018—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全县工业源1460家、农业源892家、生活源锅炉215台、入河汇水口排污口46家、集中污染设施50家。确定污染源普查对象367个,其中:工业源159个、农业源88个、生活源5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4个、移动源47个。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把环评审批服务“总闸门”,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提升环境管理质量。落实环评、“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上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评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面主动公开。2016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44件,其中报告书5件、报告表42件、登记表197件;劝退不符合相关政策木炭窑、塑料粒项目5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55个。2017年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744件,其中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677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61个、报告书6个;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达100%。2018年审批建设项目74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48个、报告书16个,重大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100%。完成网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724个,其中687件为“不见面”办理;办理排污许可证38个。

(四)环境宣传教育

通过宁夏环保网、《中卫日报》、中宁电视台等媒体和广场集中宣传、广告牌等形式开展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教活动。举办世界环境日系列宣教活动。2016年开展志愿宣教服务实践活动。举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环保”观摩会、“群众—业主—社区—部门”四方面对面环境保护专题座谈会,发动环保宣教公开签名,举办了1场环保专场文艺晚会,制作3期环保主题宣传片和10余块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环保倡议书、环保科普知识、绿色生活小窍门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手册等累计4000余册。2017年开展环保志愿宣教服务活动20次,制作宣传展板18块,发放环保宣传册、环保购物袋等累计2。5万余份,活动人数5000人(次);中宁县电视台制作播放涵盖农牧、林业等多个生态领域的《绿色家园》26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企业开展“一法一条例”观摩调研3次;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专场文艺演出2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志愿宣教活动5次、发放“践行绿色生活环保倡议书”,呼吁广大居民树立“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环保理念,引导群众养成“绿色、健康、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2018年开展广场志愿服务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册,活动人数5000余人(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集中式(康滩)水源地整治专题宣传,制作宣传片在中宁电视台滚动播放,印发《致普查对象一封信》3000份,制作发放宣传张贴画、宣传手册、纸盒、扇子、伞、手提袋等宣传品4万余份,在工业园区、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设立普查工作宣传栏、LED电子屏幕等,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和成效,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五)环境监察

2003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力度。对宁夏兴宁实业公司等5家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2004年出动检查人员368人(次),检查企业42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9家,企业环境治理投资350万元。2006年,处罚违法企业7家,罚款6万元,群众获得污染补偿3。7万元。

2012年,建成中宁县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安装8台(套)高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工业园区、县城小锅炉24小时监控。

2016年完成污染源现场检查260余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03份,《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1份,《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32份,督办函9份;立案查处违规企事业单位17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4起,收缴罚款59。23万元。同年,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周边环境大检查,督促区域内6家企业完成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开展北河子专项执法行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项整治行动、木炭窑集中整治行动、金岸家园油烟污染整治行动等,依法断电关停木炭窑、塑料加工厂4家。

2017年实施日常污染源现场监察293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0份、停止整治决定书31份、督办函15份;立案查处违规企业14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起,移交司法机关3起,收缴罚款513674元、征收排污费1287。6万元。开展了非煤矿山、重点污染源、北河子、水源地等5起专项检查活动,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74家,其中立案查处4家、关停取缔34家,责令停产整治20家,收缴罚款14。2万元;排查整治散煤经销企业39家,处罚不合格用煤企业5家,改造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38家。出动执法力量1356人(次),查处大货车、渣土车、工程车违反禁令标志进入城区23起,大货车不遮盖篷布51起、超载561起、改型96起。

2018年,出动执法人员624人(次),完成污染源现场监察322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74份,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49份,立案查处24家企业,其中适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起,罚款364。37万元。严格执行“12369”环保热线值班制度,受理信访案件66件,全部办结。同年排查建筑工地34家,对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下达《整改通知书》70份,其中停工整改25家。检查各类渣土运输车辆3000余辆,处罚各类违法运输渣土车辆36辆,罚款4800元。处理超载超限1859起、抛漏撒38起,违反禁令行驶进城区大货车33起,拆解注销不达标高污染移动污染源机动车789辆。

2017年,选派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组织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环境执法活动;2018年,选派5名环保执法人员分批参加环保部2018年、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专项环境执法活动。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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