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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党风廉政建设(第1页)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节警示教育

1984年4月,建设厅党组贯彻全区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纪检组围绕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制定《1984—1987年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规划》,提出相应措施。

同年建设厅党组要求所属支部结合整党,从思想上、作风上对照检查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1985年,建设厅党组纪检组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文件精神,作出6项决定:1。凡用公款发放职工服装费(包括扩大劳保用品范围部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一律扣回;2。超过规定发放奖金,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和有协议的从结余奖金中扣除;3。企事业单位发的职务津贴、浮动升级、超标准补贴一律停发;4。单位给职工免费供应午餐或发午餐费,一律停发;5。单位给职工发的食物,在奖金中扣回,已购买未发的一律停发;6。以后各单位发放奖金、津贴和补贴一律报厅主管部门审批。纠正存在问题,环保研究所收回扩大发放的8套劳保用品,作为所内工作需要时公用。

环境保护局党支部1985年12月11日向建设厅党组、纪检组汇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机关作风中出现的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精神情况,自查未发现科技咨询有偿服务、滥发钱物、党政干部亲属经商及公款旅游、出国等问题。

1993—1995年,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执行国务院提出的领导干部五条戒律,精简会议和表彰活动,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赠送和接受各种礼金和礼券,禁止用公款搞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下级赠送的土特产品等。

2001年8月,落实区直机关纪检工委安排,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等,组织观看《胡长清案件警示录》《被钱和色推向深渊的市长》等专题录像片,配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编印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须知》,各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制定《宁夏环保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局领导与处室、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提高遵守党纪自觉性。

2002年8月,局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组织学习中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文件,下发阅读《典型案例剖析教育读本》《忏悔录——12个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后的反省》《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汪洋湖》等读物,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查找问题,检查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思想作风方面情况。在每年召开环保工作会议时同步召开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同年8—9月,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区直机关工委安排,开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年“回头看”和树立正确权力观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央领导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权利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等方面论述、讲话,学习驻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编发《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参考资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查找廉洁自律十年“回头看”和树立正确权力观两方面存在问题,发放征求意见表157份,并分别召开环境保护局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教育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自律及思想作风方面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局党组责成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跟踪督察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讨论、民主生活会、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结合教育活动在全区开展推进经济发展环境创新大讨论和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开展纠风减负,整顿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时间,跟踪管理审批项目,为经济持续发展服务,并为企业培训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工作人员。

2003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干预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或业务联系单位礼金、报销个人费用,侵占公共财物。禁令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逐条落实,作为部署、检查和验收环保工作重要标准。

2001—2003年,自治区驻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制定下发6份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规章制度30多部,督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组织年终考核,建立廉政档案;配合党组和处室抓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开展创新发展环境、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参与查处未能履行职责的环境监管干部违规执法行为。2004年3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自治区驻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干部刘玉宁等23人被评为“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成绩突出先进个人”。

2004—2006年,环境保护局坚持中心组、处级和一般干部三级学习制度,定期培训、上党课,组织5名厅级、29名处级和47名一般党员干部参加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考试;开展为期3个月“理想信念、依法行政、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组织收看《任长霞、汪洋湖、李守发先进事迹报告》和《王怀忠的两面人生》等廉政教育录像片;开展学习牛玉儒先进事迹演讲比赛、政策形势报告会等。初步形成抓党风廉政“谁主管谁负责”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共识。

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查找弥补漏洞,汇总形成67项环保业务工作中136个廉政风险点,分级负责,实现环保部门“六项权利”规范运行和阳光操作。

2011年,排查细化厅级、处级领导干部管理事项,风险点增加到152个,初步形成全面覆盖、重点防控、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防控体系。

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规定,环境保护厅7名区管干部和57名处级干部均按规定申报个人重要事项,建立档案。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逐一检查落实,并组织厅系统320名干部参加廉政规定学习考试。

同年,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邀请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检察院政研室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为环境保护厅党员干部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环境执法中的职务犯罪与预防”等专题讲座,把廉政建设和环保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014年3月开始,环境保护厅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取消、下放和合并等方式,原审批17项,下放市级环保部门后减少至14项,分属7个处室单位,全部进入政务大厅按统一流程办理。

2016年12月,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负责人带队上门回访中共十八大以后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处分的2名干部。到当事人单位听取反映,与被回访者交谈,了解其思想、工作和改正错误情况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其加强学习,吸取教训。回访教育收到“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中共十九大后,厅党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集中整治“四风”问题。

2018年初开始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当年上半年,环境保护厅开展领导干部提醒谈话3人,其中处级1人、副处级2人;函询4人,其中处级1人、副处级3人;诫勉1人,副处级。组织环境保护厅系统科级以上干部120余人观看《贪欲之祸——宁夏不收敛不收手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训强化干部规矩意识和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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