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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红寺堡区(第1页)

第二节红寺堡区

一、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

2016年投资190万元建成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2017年1月投入使用。2018年1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上收运维。确定红寺堡区东源村、朝阳村、中圈塘村为农村环境必测村庄,聘请有资质监测机构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定期监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

(二)环境宣传教育

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红寺堡区居民采取低碳、节能环保生活方式。2013—2018年,利用世界环境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8次。环保法制宣传与传统文化活动相结合,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围绕红寺堡区环境保护目标和全区治污减排、创模达标整改、污染源普查等环保中心工作,宣传教育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三)环境普查

2007年红寺堡开发区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中心),负责红寺堡开发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沟通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制定《普查方案》,建立规章制度,刻制启用印章。印发《致开发区普查对象一封公开信》2000份,在红寺堡有线电视台播放。清查工业源21家、生活源288家,确定普查范围;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2个(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列入普查对象企业工业源22家、生活源97家。农业源普查由农牧局组织实施。2018年5月红寺堡区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普查动员会议,明确重要工作环节、时间、步骤和各单位、部门职责。通过清查,红寺堡区纳入普查工业源72家、农业源19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6家、生活源锅炉21台、入河排污口2个。

(四)环境监察

加强“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2013—2018年受理登记表277家,2017—2018年受理报告表80家,全部办结。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拒绝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工艺落后项目落户红寺堡区,源头上控制污染。严把审批关,加强“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按照新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目录审批。2013—2018年受理登记表277家,2017—2018年受理报告表80家,全部办结。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下发《红寺堡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和《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划分、明确三级网格、特殊网格责任领导、网格长和网格运行方式、要求和职责等。加强环境执法。2017—2018年,红寺堡区出动环境监察工作人员1002人(次),先后检查辖区578家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立案查处11家企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罚款76万元。依法查封严重环境违法的7家拌和站。畅通信访渠道,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12369”环保热线,倾听群众诉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2013—2018年接到“12369”环保投诉电话129宗,全部办结回复,依法妥善处理。

(五)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工作信息。2016年在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网站公开2015年未缴排污费名单、未办理环评手续企业名单1次,在《吴忠日报》公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通报3次,各类通知20余条。2017年、2018年红寺堡区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保护信息57条,其中环境整治信息9条、饮水安全状况11条、环境质量5条,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回头看)信息32条。

二、环境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

要求城区内煤炭消耗只减不增,禁止城区新建20吨以下锅炉。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及污染物排放。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督促红寺堡区供热公司高效除尘、脱硫升级改造燃煤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与吴忠市环境保护局监控平台联网。

2015年落实区市环保部门限期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茶浴炉要求,拆除茶浴炉22家。2016年淘汰城区10吨以下供暖供水和工业燃煤锅炉,计划内拆除12台52。8蒸吨,计划外拆除16台28。4蒸吨。2017年完成区环境保护厅下达红寺堡区锅炉淘汰任务6台26蒸吨,其中煤改电1台2蒸吨、煤改气1台1蒸吨、煤改甲醇2台3蒸吨、改造升级1台20蒸吨,拆除1台并入集中供热大网。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018年,完成淘汰锅炉计划任务17台41蒸吨,计划外淘汰10台40蒸吨,实现城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管控建筑工地扬尘。红寺堡区利用工地复工和质量安全检查等时机,宣传工地扬尘防控,实行城区建筑工地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途径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2016—2018年,排查建筑工地86家。扬尘污染治理不规范工地均被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扬尘治理不到位1个建设工程项目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控制**地面和堆场扬尘。严禁城区空地堆放建筑垃圾、渣土,闲置或未开发**地采取绿化、硬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基本消除斑秃现象。排查城区内工业、企业料场堆场,限期整改防尘措施不规范现象。遮盖煤炭销售点煤炭。加大城乡结合部及扬尘易发区管控力度。加强渣土拉运车辆管理,控制道路扬尘。2018年1—8月发现渣土运输车辆没有遮盖篷布等违规行为290起,处罚58起、警告2起。

专项整治餐饮行业油烟。2017年红寺堡区排查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209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8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营单位登记台账,督促限期整改。2018年摸底登记269家(城区205家、乡镇64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7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厅20家。排查餐饮服务场所使用燃料和推行清洁能源等情况,截至2018年8月排查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313家,改用清洁能源餐饮单位38家。

建立区域预警联动、协同共治,多部门重污染天气联合督查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准确率。

淘汰老旧车、黄标车。2017年完成全年任务,淘汰黄标车30辆;2018年计划淘汰老旧车任务23辆,已淘汰19辆。

保障车用油品质量。开展加油站执法检查,检查油品进货渠道、质量状况、加油机检定等。2018年1—8月检查加油站9家,抽样车用汽油10批次、车用柴油8批次,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全部合格。

(二)水污染防治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7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集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沙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组织采购。开展沙泉水源地环境整治,拆除保护区内加油站。基于沙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为保障红寺堡区移民饮水安全,红寺堡区计划调整沙泉饮用水水源地,聘请专家编制《红寺堡区沙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和《红寺堡区鲁家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完成初步审查,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时,聘请第三方公司每月监测沙泉饮用水和鲁家窑水库水源地水质,公布监测信息,确保移民群众用水安全。

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一)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源

园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9—11月建成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联网上传数据。同时园区污水处理厂申请自治区低成本化改造资金800万元用于中水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行。

弘德工业园区原有2台20蒸吨燃煤锅炉,工业园区供热面积小,经红寺堡区区委、政府同意,2018年10月底实施完成煤改气改造项目。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0—2015年红寺堡区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争取专项资金8516万元,5个乡镇、64个行政村、110376人受益。采购配备铁质垃圾箱7418个、叉车68辆、垃圾转运车67辆、农用三轮车12辆、20型装机3辆、电动三轮车16辆,建设垃圾中转站2个、垃圾池265个、垃圾填埋场6处,安装饮用水水源地围栏61处。实现环卫设施全覆盖。

2018年红寺堡区探索实施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康洁公司外包服务农村环境,每年运行经费947万元。6月1日起市场服务公司进驻各乡镇,成立5个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康洁公司在参与原有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基础上,购买电动保洁车160辆、侧装车5辆用于日常保洁。每天参加保洁人员900余人,形成相对稳定的农村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开展常规保洁,清运垃圾、整治卫生死角,实现农村环境保洁常态化运行。专项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排查入河湖生活排污口4个,封堵1个。清理整治河道,开展河岸河道绿化美化治理,2018年上半年开展执法行动,出动761人(次),机械186台(辆),整治河道岸线168。2千米,清理打捞垃圾2473吨。制定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考核、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督查考核机制,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经环保、农牧、乡镇验收,截至2018年年底,完成30家规模养殖场(25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红寺堡区实现畜禽粪污全部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部配套。建设过程中,农牧、环保、乡镇相关人员到现场督促和技术指导,聘请工程监理监督施工,确保质量合格,设施实用。为养殖户建立“红寺堡区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防治交流”微信群,随时答疑解惑。粪污通过设施贮存和有效利用,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禁烧责任制,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推广秸秆生物发酵技术,引导群众开展秸秆有效利用,新增建设饲草氨化池670座。由农牧、建环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督察落实秸秆、垃圾禁烧工作。

四、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在排查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的基础上建立对标销号制度,即整治1处、验收1处、销号1处。2017年,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点位整改到位,整治完成并销号清理85处,出动车辆485辆(次),动用铲车185台(次),人员636人(次),发放《整治通知书》100余份。完成拆除及清理人类活动点46处,保留39处。

设立勘界围栏。解决土地权属和禁牧问题,红寺堡区国土部门联合罗山管理局,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公开招标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国土部门和管理局技术人员配合在保护区原有围栏基础上实地勘测校准保护区边界及功能区划范围,完成罗山保护区红寺堡区域勘界工作。

制定实施《红寺堡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2017年排查整治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和自查以及媒体披露、群众举报信息等,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限时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查处、整改到位,2018年反馈保护区新增4个坐标点,3个位于保护区界外,1个为罗山保护区新庄集管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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