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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盐池县(第1页)

第四节盐池县

一、环境管理

(一)环境监测

2000年以前,盐池县环境监测技术设备落后,委托自治区有关部门监测境内水体、空气等。2000年以后购买第三方技术监测环境。2015年,购买吴忠市科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技术,监测地下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落实《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要求,按季度监测重点污染源,分别在县污水处理厂和宁鲁石化污水总排水口各布一监测点位。2016年5月,政府采购实验平台、通风柜、水槽台、风机、进排气管、吸风罩等设备,建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9月向宁夏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上传数据,2017年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式投入运行。实现盐池环境监测能力从无到有历史性转变。

(二)环境普查

2009年5月,开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由县领导及环保、统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普查全县4乡4镇、98个村民委员会、675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9个社区,总人口16。547万人。普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污染源1118个,其中工业源确定普查对象163家,生活源确定普查对象324家,入户收回普查表300份,农业源确定普查农户地块478个,清查养殖场1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垃圾处理厂1家。

普查显示,全县工业废水产生量82。93万吨,实际处理量31。45万吨,排放量45。01万吨,全部直接排入环境水体。工业废气排放量45。675亿立方米,废气设施处理废气量10。5269亿立方米,占总排放量2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5。29万吨,综合利用量1。65万吨,占产生量10。82%。全县生活源污水产生量176。46万吨,全部入城市管网直接排放。生活源废气排放量89。0亿立方米,经设施处理0。118亿立方米,占排放总量0。133%。99。87%生活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生活垃圾产生量8384。25吨,清运量5550吨。

2018年1月,开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县清查各类污染源625个,其中农业源242个,工业源364个,集中式19个;确认纳入普查污染源326个,其中:农业源39个、工业源268个、集中式19个。清查生活源锅炉73台,填写清查表65台,确认纳入普查63台。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89年,依据《工程项目建设环保责任书》,环保机构与建设企业签订责任书,适时督查建设项目。1995年,落实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危害严重项目不予立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和县环保功能区规划项目不予批准。2016年,审批建设项目54个(报告书项目17个、报告表37个),备案登记表项目45个。2017年、2018年审批项目89家,审批报告书23家、报告表58家、评价登记表62家。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动态数据库和台账,为控制建设项目污染、改善环境状况提供依据。

(四)环境监察

盐池县环境监理站1993年成立后,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大气、水源、石油勘探、甘草采挖、环境卫生等项目和噪声、粉尘、烟尘、恶臭、油烟污染。2014年,排查排污工业企业185家,油井2274口。2015年,检查石化、石膏开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守法情况;排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开发和建设行为。2016年,查处3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全县石油勘探企业,专项检查长庆采油三厂危险物品产生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73家,责令停产22家;对青山、冯记沟片区21家环保不达标石膏、沙场开采企业临时断电,责令整改。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排查整治,完成153家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集中治理县城周边22家小散乱污企业,取缔9家,断电停产整治13家。2017年度约谈部门、企业相关人员57人(次),出动监察人员千余人(次),检查企业300余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8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5件,下发《处罚决定书》50份(其中查封扣押案件3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比上年增长205%,行政处罚336。6万元,较上年增长423%;依法征收排污费830余万元,受理“12369”环保投诉事项47件,全部办结。2018年,出动监察执法人员千余人(次),检查企业300余家(次),办理“12369”环保投诉事项92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8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2件,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五)“优美乡村、洁净城乡”综合整治

1998年,盐池县委、人民政府提出“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建设理念,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和绿色环境创建活动。2008年,花马池镇南苑新村和高沙窝镇高沙窝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区、市和国家财政部、环保部验收。2009年,盐池县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个,通过区环境保护厅评审,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00万元,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2010年,花马池镇获评“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王乐井乡刘四渠村获评“自治区生态村”。2017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加快大水坑区级特色小镇建设,提升惠安堡、高沙窝小城镇服务功能,新建王乐井、青山、冯记沟美丽小城镇,集中打造李塬畔等30个美丽村庄。

(六)绿色环境创建活动

2009年11月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将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等绿化任务分解,领导包片,责任到部门到人,全县机关干部“人人搞绿化,个个有责任”。2011年,盐池县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称号,同时被国家住建部命名为全国31个“国家园林县城”之一。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形成以环城宽幅林带为纽带,以广场、公园、街头绿地为点,以主要街路为线,以城区周边绿地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绿化格局。园林绿地总面积483。16公顷,县城绿化覆盖率39。74%,人均公共绿地15。85平方米,绿色增添了城区的灵秀与生机。

二、农村环境保护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0年,盐池县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资金1418万元。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6处,新建垃圾填埋场1座,铺设集污管网12362米,砌建各类检查井895座,建设垃圾池、垃圾箱904个,采购垃圾收集、转运车47辆。项目于2011年10月通过吴忠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运行良好。

2011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1577万元。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5处,铺设集污管网5764米,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处;新建垃圾填埋场2座、垃圾中转站1座,建垃圾池300个,采购垃圾箱2988个、垃圾收集转运车155辆(其中人力三轮车91辆)。

2012年,新建垃圾填埋场1座,铺设集污管网25868米,建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3处。建垃圾池381个,采购垃圾箱3465个、垃圾收集转运车57辆。项目通过吴忠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验收。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8乡镇15个项目,采购垃圾收集转运车128台、垃圾箱2598个。2016年开展重点整治,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厂10个、排污管网94。3千米,配置垃圾收集转运车327辆、垃圾箱4122个,配备保洁员831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环林、农牧部门及乡镇,按照畜禽存栏量和粪污贮存周期,支持建设粪污设施示范样板工程,推广“干清粪+堆肥池+沉淀池”减排模式,采取干清粪处理方式,配备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配套的固定防雨、防渗漏堆肥池和污水沉淀池,粪便和尿液分别储存,粪便堆肥发酵3个月清运,污水沉淀后稀释还田。2017年,建设粪便堆肥池4620立方米,污水沉淀池10319立方米。其中:奶牛粪便堆肥池339立方米、污水沉淀池765立方米,肉牛粪便堆肥池2190立方米,生猪粪便堆肥池1881立方米、污水沉淀池9554立方米,蛋鸡粪便堆肥池210立方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70%以上。2018年5月31日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盐池县以旱作农业为主,水浇地面积较小。农作物秸秆多用于养殖饲草,少部分取暖。2000年以后,惠安堡、马儿庄、城西滩灌区产生大量农作物秸秆,部分作为饲草出售,其余就地焚烧。县政府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制定补贴政策,推动秸秆还田、养畜,鼓励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2017年,县财政投资1000余万元支持新建“三贮一化”池1万立方米,制作农作物秸秆青(黄)贮和包膜15万吨,培育订单式秸秆饲料加工示范点2个。利用自治区饲草料加工项目资金150万元,完成玉米秸秆打捆1万吨,制作玉米青贮5000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饲料化利用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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