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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招 先放烟雾后溜人(第1页)

第十五招:先放烟雾后溜人

“先放烟雾后溜人”是“金蝉脱壳”在现实生活的运用。

金蝉脱壳的本意是:寒蝉在蜕变时,本体脱离皮壳而走,只留下蝉蜕还挂在枝头。

蝉和蛇一样,一生中要脱几次外壳,脱一次壳就有一次痛,然而脱一次壳又获得一次新生。蝉和蛇脱落的外壳、外皮与它们原来的身形极相似,叫做蜕,以为是蝉和蛇,其实这时,它们早以逃走了,金蝉脱壳就成了逃离险境常用的计谋。

此计用于现实生活中,是指通过伪装摆脱对手,以实现自己的目的的谋略。稳住对方,绝不是惊慌失措,消极逃跑,而是保留形式,使自己脱离险境,达到自己的目的,常常采用巧妙转移别人的视线之法,让别人不易觉察。

孙坚脱帻逃虎口

“先放烟雾后溜人”,多是在处于逆境或困境之时所用之招。孙坚是在生命危于旦夕之际,急中生智,采用了“先放烟雾后溜人”之招,保住了自己的性命。

董卓废杀少帝,擅立献帝,自己专制朝政,引起朝臣和各地豪强的共愤。初平元年(190年),关东各州郡纷纷起兵反对董卓,共推出身世家大族的渤海太守袁绍为盟主。这时,威名昭著的长沙太守孙坚也举兵参加了讨卓联盟,并被盟主袁绍任命为讨卓联军的先锋。

孙坚率军在汜水关前旗开得胜,杀败董卓部将胡轸。初尝胜果后,孙坚即屯扎部队于梁东,进行休整。同时派人向袁绍报捷并向联军粮草官袁术处催粮。

袁术是袁绍从弟,是一个志大才疏且嫉贤妒能之人。其部下谋士见孙坚前来催粮,便为袁术出谋划策说:“孙坚乃江东猛虎,若攻破洛阳,杀了董卓,犹如除狼而得虎。今不发粮草给他,其军必败。”这一建议正中袁术下怀,他便故意不发粮草给孙坚军。

孙坚军中缺食,自然慌乱起来。细作侦知这一情况后,迅即报知汜水关董卓大将华雄。华雄便采纳了李肃的计策,决定夜袭孙坚军营。

当夜,月白风清,华雄与李肃兵分两路突入孙坚营中。孙坚部队措手不及,乱作一团,被杀得大败。

孙坚与部将祖茂破重围,纵马而逃。华雄带领部下兵马紧追不舍。孙坚连发两箭,都被华雄躲过,再发第三箭时,因用力过猛而拽断了弓,只得弃弓纵马落荒而逃。

由于孙坚头上戴着赤帻(红色头巾),光下十分醒目,很好辨认,所以他跑到哪里,华雄就带领部追到哪里。危急中,孙坚的部将祖茂为了保护孙坚,便让孙坚脱下赤帻,换上自己的头盔。而由自己戴上孙坚的赤帻。然后,二人分路而逃。

华雄及其部下只瞄准戴赤帻的追赶,于是孙坚得以脱险。而祖茂为了引开追兵,拼命向前跑,见敌人快要追上,他便将赤帻挂于人家未烧尽的庭柱上,自己躲于树林中。

华雄率领追兵远远望见赤帻,因畏惧孙坚英勇而不敢近前,只远远用箭乱射。射了一回,不见动静,方知是计,遂向前取下赤帻。

这时,躲在附近林中的祖茂从林中冲出,挥刀欲劈华雄,结果反被剽悍的华雄一刀斩于马下。

先放烟雾后溜人是一个摆脱敌人、转移或撤离的分身之术。这里的“脱”不是惊慌失措,而是为了迷惑敌人,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白崇禧巧放烟雾逃虎口

要想逃脱虎口,就要先放烟雾,以此迷惑对方,让对方发生警惕。这样你就有机会逃走,而不被“虎食”。

1929年,白崇禧十分倒霉。年初,张学良枪毙了杨宇霆,一下子使白崇禧的“奉桂合作”计划化作泡影。接着,蒋介石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身分欲削去白崇禧的兵权。当时白崇禧的部队相当一部分是在西征唐生智时收编的,稍有风吹草动,难免图谋不轨。白崇禧的一些部下已密谋将白崇禧绑架送交蒋介石。素有“小诸葛”之称的白崇禧身处险境,为不束手就擒,决定逃出北平。

白崇禧首先乘自己的小轿车驶进一家德国人办的医院,在卫兵和随从的搀扶下进入医院的住院部。一会儿,卫兵和随从出来了,坐上小轿车原路驶回,此举使人们认为白崇禧住院就医了。

然而,几乎在白崇禧的小轿车离开医院的同时,医院后门另一辆小轿车匆匆启动。这辆车里坐着的正是白崇禧,不过他已换了外衣,戴上墨镜和假胡子。

当晚,白崇禧的参谋长王泽民以过生日为名,在东来顺老店大宴宾客,白崇禧的第四集团军所属团以上军官均在邀请之列。开始的时候,众人以为白崇禧是摆总指挥的架子,故意姗姗来迟。直至酒过三巡,仍不见他大驾光临,有人便问此事。王泽民说:“健生(白崇禧)兄因足疾复发已住院治疗,故无法出席。”话音刚落,满座议论纷纷。

就在这些军官酒酣耳热之时,白崇禧乘一列军车悄悄离开北平,趁着浓重的夜色向东驶去。

白崇禧“先放烟雾后溜人”,使那些想绑架他向蒋介石邀功的军官们猴子捞月亮空喜了一场。这就先放烟雾后溜人的妙处所在。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先放烟雾后溜人”,可以摆脱很多难缠的人和事。

慧眼识别“金蝉脱壳”之术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法商贩,常常也采取“金蝉脱壳”之法,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就看你能否识别了,如果不能用慧眼去识别,一旦与之交易,将会给你带很多麻烦。

周先生去徐家汇某电脑广场选购电脑,最后在一家叫柏人公司所设的摊位上买了一台“东芝”笔记本电脑,价格为1。64万元。

周先生向柏人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后,对方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提供发票及保修卡。后来,电脑出现故障,由柏人公司将该电脑送至该电脑广场修理,并承担了修理费。再后来,电脑再次出现故障,周先生自己花去修理费1646元。周先生多次用传真向柏人公司索要购买电脑的发票和保修卡均无果。

今年初,周先生欲把柏人公司告上法院,不料得知他们在2003年初就已经撤走了,不知去向。于是周先生只得起诉电脑广场,要求退一赔一。

审理中电脑广场辩称,周先生购买电脑时,柏人公司已明确告知该电脑系水货,价格相对便宜,周先生是在充分了解所购电脑是走私货的情况下,才购买该电脑的。所以柏人公司并不存在欺诈行为,要电脑广场赔偿更无道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走私物品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柏人公司在租赁被告的柜台向周先生出售走私电脑,不仅侵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责任,故周先生要求退一赔一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一定要谨防一些不法商家的金蝉脱壳的不法行为。同时,我们也切不可把“先放烟雾后溜人”之计运用于一些不法交易之中,否则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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